文号 | 平政〔2010〕4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3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依托公安消防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八日
依托公安消防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豫政办〔2010〕4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市、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突出重点,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坚持立足实际,科学筹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队伍建设
(一)依托现有公安消防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公安消防支队加挂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支队牌子,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与现行一致。市城区依托消防特勤大队组建不少于8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特勤大队,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等专业救援队。依托4个现役消防大队组建4支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公安现役力量不足的,由市政府通过征招合同制队员方式解决。
各县(市)、石龙区应当依托消防大队,组建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现有力量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征招合同制队员方式解决。
合同制队员工资、社会福利保障、值勤训练办公所需经费人均每年不低于3万元,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不断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2011-2012年,市城区建设2-3个合同制消防中队,同时承担应急救援职能。汝州市、舞钢市新建或改建1个消防特勤中队,叶县、郏县、鲁山县、石龙区等符合建立现役条件的县(区),争取2012年前建成现役消防二中队,2012年前其他县(市)建成合同制消防二中队,省级重点镇建立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同时承担应急救援职能。(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管理、训练、执勤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针对辖区突发事件特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多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协同作战能力。
三、工作职责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除承担消防工作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四、装备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公安消防部队现有装备的基础上,立足区域突发事件处置需求,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装备。市人民政府负责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配备生命搜救、破拆抢险、防化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员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及药剂,依托现有消防特勤大队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完善模拟训练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为本地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备生命搜救、破拆抢险、防化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员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及药剂,确保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圆满完成(具体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现有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为依托,搭建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建设卫星便携站,构建应急救援通信指挥网络,建立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库,实现与公安、交通、医疗、气象、应急等部门网络和语音数据图像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11年,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其他应急救援联动部门协同处置时,由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或授权指挥;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独立处置时,由综合应急救援队现场最高指挥员指挥。在政府统一指挥下,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最高指挥员在应急救援现场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排除险情。(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将矿山、医疗、交通、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组织相关单位定期会商,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职责任务、响应联动、组织指挥、通信联络、战斗编成、处置程序、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当发生灾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制度,具备技术、物资、生活和社会联勤保障等功能,形成功能较为完备的战勤保障体系。同时,组织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数量、生产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定期通报、紧急调用、使用补偿等机制,形成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
六、政策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把综合应急救援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各级综合应急救援业务经费主要用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装备、物资及生活保障,不得随意截留和挪作他用,确保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和合同制队员工资、值班值勤补助等政策措施,合同制队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工作岗位、技能等条件确定,应适当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与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